青岛公用事业中心组织开展城市照明综合整治行动
为了贯彻高新区工管委“2311”总体工作思路,落实“美丽青岛示范区”工作要求,完善城市照明运维精细化、网格化管理措施,公用事业中心积极组织开展照明设施综合整治行动,制定“双月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加强路灯、景观灯设施的综合整治,提高管理效能,打造明亮璀璨的城市照明靓丽风景。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并全面落实“双月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并采取周调度、月督查方式,分类指导和推进高投集团在建及未交接路灯、高新水电管理处维护路灯的管养标准、网格化责任划分,实现路灯、景观灯设施维护管理标准的全面提升。
二是快速行动、集中治理。自8月15日开始,公用事业中心协调高投集团安排路灯施工单位对已接通电源未全面亮化的河东路、祥源路等10条道路1500余盏路灯进行全面整治,确保10月15日前全面亮化。同时,公用事业中心通过调度高新水电管理处,对建成区域全路段照明设施的灯容灯貌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性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职责,并落实“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实施半月来,共出动维修、巡检人员195人次,出动升降车辆55车次,巡检车137次,完成检、维修路程1395余公里。维修倒、斜灯杆12棵,不亮灯具52盏,更换景观灯灯具38盏,处理电缆故障3处,补充缺失井盖348个;确保照明处所管辖的路灯平均亮灯率达98%以上,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
三是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公用事业中心将以本次“双月攻坚”为契机,探索并实施已完工路灯的临时看管、巡护。同时,实施周报、留痕工作制度,对照明设施加强考核管理,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将照明设施管理打造成为美丽城市夜间靓丽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