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将出台《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据从杭州市政府网站获悉,《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对外公布,进入征求社会意见阶段。《管理办法》对照明设置做了详细规定,还提及了黑天空保护区的管理规范,如果损坏城市照明设施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
管理办法对设置功能照明设施的区域进行了明确的划分:长度大于15米的城市道路、隧道和游步道;停车位多于5个的公共停车场;中型以上桥梁;面积大于3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广场、公园;行人过街设施;其他无功能照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
而这些区域则应当设置景观照明设施:西湖风景名胜区;繁华商业街、特色商业街;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城市主要出入口沿线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大型桥梁、高架路等市政设施;城市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区域。
管理办法还规定,划定城市黑天空保护区。在城市照明规划确定的黑天空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得有上射光线。如有违反,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管理办法还充分考虑了照明跟绿化的关系。明确提出,新建城市道路应当合理安排植物配型,减少植物自然生长对城市照明的影响。比如乔木中心与灯杆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
管理办法还明确,如果有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比如,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标语、灯饰灯景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城市照明管线上实施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或者倾倒具有腐蚀性的物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